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江苏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1.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3.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
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对提前报废且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按照3.5万元—14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对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按照3.5万元/辆予以补贴。
来源:江苏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