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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医保开始缴费啦!
2025年10月23日 17:29   浏览:114   来源:




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啦!小编整理了一些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包括怎么参保、怎么缴费、缴费标准、票据取得以及待遇享受等,所有问题一篇全搞定,一起来看看吧!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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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2.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

3.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二、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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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居民参保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新增的城乡居民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的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2.在校学生参保

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办理在校学生参保、续保相关手续。



3.困难群体参保

各级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总工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动提供各类医疗救助对象准确、完整的信息,协同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登记工作。



4.跨县区参保

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因户口迁移或常住地迁移(需在常住地取得居住证)可在户口迁入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常住地办理参保缴费。



三、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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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

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年350元,其他在校学生(含幼儿园)每人每年420元



2.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18周岁以下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20元,其他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40元



3.困难人员缴费标准

9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四、什么时候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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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怎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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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其他人员按照以下方式缴费:



1.微信、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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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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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

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小程序或扫描上方二维码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2.“江苏医保云”APP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通过共济可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打开“江苏医保云”APP,点击“家庭共济”-“我授权的亲属”,添加家属信息;点击“共济缴费”,缴费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保”,费款所属期选择“2026年”即可为家庭成员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3.“电子税务局”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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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电子税务局”APP(扫描上方图片下载)。首次使用需点击“我的”-“立即登录”-“用户注册”进行注册。登录后点击下方“办&查”-“社保业务”-“社保费缴费办理(选档)”,输入本人或他人信息,确认征收品目、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以及缴费档次无误,缴费年度选择2026,点击提交,完成支付。



4.银联移动POS机

部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部署有银联移动POS机缴费终端,支持银联卡刷卡缴费或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前往上述地点缴费。



5.银行网点

市区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至市东方农商银行各网点缴费,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至当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缴费,也可以通过农商银行的手机银行、ATM机自助缴费。



六、缴费后如何获取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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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打开电脑浏览器搜索“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登录”,选择“自然人业务”进行实名注册登录;进入界面首页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查询”;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并确认后即可查询、打印。



2.“电子税务局”APP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下方“办&查”-“社保业务”-“社保缴费证明查询”;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并确认后即可查询、打印。



3.“苏服办”APP/小程序

使用“苏服办”APP或通过支付宝搜索“苏服办”应用;登录后点击下方“服务”-“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凭证查询”;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并确认后即可查询、打印。



4.银行回单

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银行APP、自助机缴费的也可以在银行自助机打印《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5.POS机小票

缴费人通过银联税银POS机缴费的,税银POS机同时打印输出热敏纸《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6.服务中心

缴费人也可至参保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社区(村组)党群服务中心查询缴费到账情况。



七、缴费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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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以后,可以享受到门诊、住院、生育、大病等方面的医疗保障。



1.门诊方面

普通门诊统筹: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费用在800元以内可以报销50%(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封顶线为900元)。门诊慢性病:对应合规费用500元(高血压、糖尿病200元)以上部分在一、二、三级医院可报销65%至75%不等,封顶线根据病种不同分别为3000元和5000元。门诊特殊病:年度限额内的合规费用,甲类传染病的报销比例为100%,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为95%,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的报销比例为70%,其他病种或治疗方式的报销比例为90%;在校学生在校内遭遇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的合规费用,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0%至80%不等,年度封顶线为3000元。



2.住院方面

在统筹区内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起付线以上合规费用成年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比成年居民高10个百分点,且10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



3.生育方面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合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保障范围,住院分娩合规医疗费用先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普通住院进行报销,剩余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产前检查定额报销321元。



4.大病保障

参保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再报销,起付标准为1.6万元,封顶线为50万元,个人负担1.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报销80%。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为8000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八、超过集中缴费期了还能缴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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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在集中缴费时间内缴费的人员,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自缴费到账2个月后享受所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以下特殊情形除外:

1.新生儿出生90天内(含90天)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退役军人及其随迁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身份转换时未参加居民医保的,自身份转换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参加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费到账,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所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3.刑满释放人员自身份转换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参加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费到账,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所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4.职工医保停保人员,身份转换时未参加居民医保的,自身份转换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参加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费到账,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所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5.未参保的新增医疗救助对象,及时资助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所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7.在本市新入学首次参保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自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按学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毕业当年年底)。



九、缴错了怎么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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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户口迁移至本市外、就业等情形的,可至户籍所在县、区医保部门申请个人缴费部分退费;在银行、税务大厅等各缴费渠道误收误缴需要退费的,可至各县、区税务部门提交退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具体承担退费工作;大中专院校学生按学制一次性缴费后发生升学、转学、入伍、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剩余年度未享受待遇的个人缴费予以退费。



十、友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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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时,缴费人须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如发现显示的社保经办机构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当前参保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变更参保信息后缴费。

2.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缴费的,缴费后3-5日请通过原渠道查询缴费状态,如缴费状态异常且钱款退回,可重新缴费。

3.我市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江苏医惠保1号”等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上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只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而非替代,享受“江苏医惠保1号”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前提是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使投保了“江苏医惠保1号”,投保人也无法得到任何医疗费用的报销。

4.请参保人员务必要在集中缴费期(10-12月)及时参保缴费,并保持每年连续参保缴费,以免因待遇等待期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来源:连云港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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